中央音乐学院2012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中央音乐学院2012年全国统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预计招收约110人(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 名额分配预定方案:作曲系、指挥系共16名;音乐学系20名;音乐教育系10名;声歌系7名;钢琴系12名;管弦系18名(统招器乐伴奏艺术方向限招2名);民乐系18名;音乐科技部9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学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在非音乐专业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一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本科毕业可以兼报“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请见《中央音乐学院2012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1、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见下表
五、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考试科目合格标准(100分制):①主科:表演方向主科85分以上;其他方向主科80分以上。②政治、外语及总分要求达到国家下达分数线。③其他科目60分以上。 3.一个导师招收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5.报考音乐文献翻译、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生,外语须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 六、报考和录取类别 1.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七、学习与学位授予 1.学制为3年。 2.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进行。 3.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文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八、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九、学费及住宿费 1.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2010年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仅供参考:a、音乐学专业:音乐学及音乐教育学方向硕士研究生15000元/生·学年;b、音乐学专业:音乐各表演方向(除音乐学及音乐教育学方向外的其他各方向)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学年。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2.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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