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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2011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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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0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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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一)资格

1. 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考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

2010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名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           图文传真:(010)68948227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伍荣基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28345403         图文传真:(00853)28318401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报考我校设计艺术学专业除外)。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我校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需到东华大学报名(或函报),报名时间同上,并到东华大学参加考试。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七)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

参见我校2011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思想政治理论不考)(http://yjszs.dhu.edu.cn)。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11年博士、硕士招生简章(其中思想政治理论不考)。除设计素描科目外,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MBA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二)考试地点(其中报设计艺术学的考生考试地点在东华大学):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三)初试时间:2011年4月9日至1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报考艺术类考生业务课二考试时间4月10日9:00开始。

(四)复试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者须进行复试,复试方式及复试地点和时间由我校通知考生。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入学。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在职)博士研究生三至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培养费

1.自费研究生的培养费标准与2011年我校招收内地(祖国大陆)同类专业委托培养研

究生的标准相同。硕士:设计艺术学专业学费总额为:37500元/人,其他专业学费总额为:25000元/人;工商管理硕士专业:80000~90000元/人。博士:各专业学费总额为:36000元/人。

2.自费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前向我校交付相应的培养费、住宿费,经费分学年交付。培养费和住宿费均为人民币结算。

八、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   东华大学     学校代码   10255

学校地址   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邮政编码  200051 

松江校区: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      邮政编码:201620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021-62373355    021-67792430

传真  021-62378044

网    址   http://yjszs.dhu.edu.cn     电子信箱    gs@d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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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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