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西南财经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012年我校公开招考(不含推免生)拟招生1460人,其中科学学位84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620人。具体专业招收人数见专业目录。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B.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其他语种参照英语要求办理)等级四级考试或成绩达到426分; C.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不低于3000字); D.通过本专业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段主干课程8门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到2012年9月,下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社会工作、英语笔译、英语口译、农村与区域发展、会计等我校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首先进行网报。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针对应届毕业生)。 2.报名方式: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 2012年国家将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3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到西南财经大学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网报时选择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资格审查时,发现伪造证件一律扣留。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认证证明,否则不予考试。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初试地点由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统一安排(以准考证打印为准)。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3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到西南财经大学报考点进行初试考试。 5.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统一负责通知。 (二)复试 1.我校依据教育部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结合学校硕士生培养目标,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2.复试工作预计在2012年4月进行。在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公布。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 5.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学校的体检要求是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以及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自2010级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奖助金具体比例和额度按《西南财经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一)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将选定的考试科目代码填写清楚,否则由学校指定考试科目。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腾骧楼219室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611130) 网址:http://yz.swufe.edu.cn 咨询电话:(028)87092244 传真:(028)87092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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