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MBA联考”、“MP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我校要求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1、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6)学历须满足(一)中第6项要求。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2、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网上报名具体注意事项见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报考单独考试、MBA、MPA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在中国政法大学。现场确认时须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按我校规定统考生报名的时间和办法到我校确认,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网址:http://yz.chsi.com.cn)。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及具体安排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相关公告。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初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2、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具体考试大纲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3、西藏单独考试有关事项及考试科目、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1。 4、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2。 (四)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MPA联考”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予以公布。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通知书中予以说明。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考生。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我校自定并公布。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2012年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九、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我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同时,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MPA、MBA两个专业除外)。 (1)新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初步定为: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详细的评定原则等相关事宜以录取名单公布后研招办发布的通知为准。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 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除外)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委托单位。 (二)我校硕士生培养实行各研究所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可为2—4年,均为全日制。 (三)中欧法学院硕士生培养方案详见该学院网站。 1、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网址:http://yz.chsi.com.cn)。 3、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由我办寄发本人。 4、其他通知在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五)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七)2012年法律硕士学院各专业学费调整为人民币15000元/年/生。 附件1:我校法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各专业共为地处西藏地区的单位定向培养硕士生10名(简称援藏计划)。实行单独考试。选拔、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由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及教育厅制定。考试科目: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111)、单独考试英语(论坛)(代码:261)、基础课(代码:790,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专业基础课(代码:890,包括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含邢诉、民诉))。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1)单独考试考生应试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为:111)。 (2)单独考试考生考试科目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代码为:261)。 (3)单独考试其他两门业务课参见所报专业考试科目栏中代码。 单独考试各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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