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新疆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二、招生规模 我校2012年拟招生规模1600名左右(含推免生340名左右,学术型学位研究生1050名左右,专业学位研究生550名左右),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结合本专业上线人数作适当调整。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初试 1.初试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 五、复试及录取 1.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复试考生必须携带本、专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则有效)。 六、在我校就读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待遇 1.我校已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普通助学金资助制度,优秀的非在职研究生均可享受不同标准的助学金; 七、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符合我校接收条件并获得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研招办和相关学院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本科应届毕业生发给接收函。收到我校接收函且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表格寄送我校研招办,并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yz.chsi.com.cn)和现场报名,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详情请浏览我校研究生院主页。 九、申请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以及各学院相关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在新疆大学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决定。 十、我办不负责向考生提供参考书,如考生需购买考试参考书请到当地书店购买。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991)8582567联系人:叶老师刘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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