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隶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是我国唯一一所以会计命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国现代会计教育的发源地之一。学校由“中国现代会计之父”、教育家潘序伦先生始创于1928年。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学校并入其他财经院校。1980年复校,2003年设置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具有国际视野与创新思维,审计业务技能熟练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向 培养方向: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培养机制 实行全过程联合培养。采用产学研联合,理论学习、实践应用、创新能力一体化培养机制。学校与实务界联合制订培养方案、联合进行教学与实践指导;实现从招生、授课、践习到学位论文答辩等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学校与实务界联合。学生就读期间可参与学校与合作实务部门联合开展的应用性课题研究,并到合作实务部门实习实践。毕业后合作实务部门将择优录用实习生。 四、学习方式及学制 学习方式:全日制 学制:2年 五、招生名额 20人(具体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六、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万元(最终标准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七、奖助情况 1.学校通过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基金”、提供“三助”工作岗位、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 八、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九、报名与考试 1.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体检 复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十一、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学位授予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十三、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1-6770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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