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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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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9-2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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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因国家还未下达2013年招生计划,目录中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对于未经在读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擅自参加报名考试的国家统招计划研究生,一经发现,原就读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责成其办理退学手续。
 
6.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7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选择河北省各报考点进行报名;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但报考美术学及美术(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选择石家庄市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河北师范大学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名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选择其他省市报考点的考生请根据当地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及具体地点请阅读报考点网上公告。
 
四、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进行初试,其中美术学及美术(专业学位)的501专业测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1月7日在河北师范大学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4.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研究院网站(http://yjsy.hebtu.edu.cn)公布,届时请考生在网上查询。
 
5.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及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ebtu.edu.cn)查询有关信息。参考书目在河北师范大学新校区师生活动中心一层“新旧书店”有售,联系电话0311-80857212,13313211081。
 
单位代码:10094  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政编码:050024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1-8078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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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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