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规模: 我校2013年计划拟招收统考考生610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440人,专业学位17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各专业拟定的招生人数视具体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须提交五科以上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名方式 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复试、录取办法 1、初试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合格线且符合我校复试条件的,均可参加复试。 学制 学制为2.5年。 国际交流 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在读研究生去日本农工、山形、北见和英国史萃克莱德等大学交流学习。 学习、生活条件 研究生有专用教室,学校图书馆有1600个学习座位;有专门的研究生公寓,四人一个房间,卫生设施齐全。 就业情况 毕业生就业率连年100%。 报考注意事项 1、认真、准确填写网报信息,尤其往届生须注意准确填写毕业证、学位证书编号。 2、必须牢记网报用户名和密码,在打印准考证和调剂等过程中均需使用。 3、初试科目以考生所填代码为准。 4、接收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的地址,必须准确无误并长期使用。不要简单写为“××街道××号”,最好有具体的接收单位。 5、所留联系电话必须是长期使用的号码,建议留移动电话号码。 |
[发布者:yezi] | ||
相关阅读:
·重庆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年工商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2010年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2010年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