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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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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9-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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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生规模说明
 
我校2013年统招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规模和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国家下达的2013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我校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力。
 
二、 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验要求。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考生年龄不限。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二)报考工程硕士(除项目管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
 
(三)报考工程硕士中项目管理领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一)中的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条件
 
 具体详情请查看我校2013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三、 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二)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11月14日。
 
(三)报名考试地点:全国各地所设研究生报名考试点(考生可就近选择相应报名考点)。
 
重庆交通大学是重庆市所设报名考试点之一,报名地点为重庆交通大学(南岸校区)。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场报名时报名点只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请考生自审。资格审查在复试期间进行,凡不具备报考资格而参加报名者,造成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考试舞弊等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不予录取。
 
四、 报名程序
 
(一)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然后点击“进入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操作。网报时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教育部、省(市)招办、招生单位、报名考试点发布的相关公告。网上报名后考生本人还必须到报名考试点进行现场电子摄像并本人签字确认网报信息。
 
(二)报名步骤:①仔细阅读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②按网站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院系名称及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及科目代码等;③认真核对所填报考信息;④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提交报考信息后考生必须准确记录考生本人报考的“报名号”和用户名以及密码;⑤考生本人修改报名信息仅限教育部规定的网报期间。
 
(三)考生网上报名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报名费,于2013年11月10日—11月14日到报名考试点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当场进行电子摄像,对打印的考生报考信息表由本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考生报考信息表”必须交回报名点的收表处,否则报名不成功。签字确认的考生报考信息为上报教育部的信息,不能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取得推荐免试生正式资格(通过省市招办审批,并且复试成绩合格)者,须凭推荐学校发的“推荐免试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不予录取。
 
五、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考试时间为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等。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我校自命题考试大纲届时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下载。往年自命题考试真题可在10月下旬联系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六)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请考生在3月中上旬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六、复试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结合我校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二)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我校将在4月上旬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并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1.2,各专业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试差额比例。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我校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对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相应合同(定向、委培合同届时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研究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收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近几年的录取情况,我校录取考生中有80%以上的公费名额(免交学费,享受每月150元生活补助),自费名额不到20%(需交学费,享受每月150元生活补助)。
 
我校设置了各种研究生奖学金,包括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特殊贡献奖、专项奖学金等,每年有近50%的学生可以获得各类奖学金。此外,我校还设有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研究生“三助”岗位(助管/助教/助研)等。具体情况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查询。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学校就业部门及重庆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情况,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5-3年(管理类、法学类学制2.5年;理学、工学、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3年)。
 
(五)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解释权归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部。
 
十二、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0618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74
 
联系电话:023-62650942  传真:023-62652644
 
电子邮箱:jyyzb@cqjtu.edu.cn
 
学校网址:www.cqjt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cq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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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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