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13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约950人),分为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型两大类别。各专业(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招生人数采取学校宏观控制,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的原则,并均可招收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招生专业请见“天津科技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和“艺术硕士”的考生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型硕士生相同,详见(一)。 要求考生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我校报考点现场报名确认地点请关注校园网通知。 3.现场确认程序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按规定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四)初试科目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六、复试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复试办法等相关信息请关注我校校园网通知。 七、体检 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其他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十、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00222 联系人:刘忠刘少华咨询电话:(022)—60602018、60273302、60600124(Fax) 网址:http://yjs.tust.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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