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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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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9-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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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落实中央关于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纲要》以及首都首善之区社会工作人才工程的部署,推动首都社会建设的发展,2013年我校继续招收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SW),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社会建设领域工作的考生报考!

一、专业及拟招生人数

行业联合单位
培养部门
(代码)
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
拟招生
人数
学制
学费
(元/年)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
北京社会建设研究院
(中共北京社会工委与北京城市学院共建)
(035200)
社会工作(公共服务)
15人
2-4年
10000
(035200)
社会工作(社会管理)
15人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中国信访与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与北京城市学院共建)
(035200)
社会工作(信访与社会矛盾冲突管理)
15人

备注:MSW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一般为2年,可根据学生情况适当延长至4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应届本科生预报名日期: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务必认真校对,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当年7月前有效。
(3)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报考具体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招生办。
(6)研究生招生中有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7)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8)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一区高校。

5、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当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下同)、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有关部门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如发现考生伪造证件,将扣留该证件,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五、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育部研招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准确时间以教育部2013年研究生招生通知为准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根据教育部的安排,初试在2013年1月5日—6日进行,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代码)
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
初试科目(代码)
(035200)
社会工作(公共服务)
思想政治理论(101)
英语二(204)
社会工作原理(331)
社会工作实务(437)
(035200)
社会工作(社会管理)
(035200)
社会工作(信访与社会矛盾冲突管理)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基本要求。
2、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3、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复试内容范围、复试方式及相关程序,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网相关信息。
(二)复试形式
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口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还需要参加《社会工作概论》和《社会研究方法》两科的笔试。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教育部2013年录取政策确定,并在教育部研招网院校信息版块(http://yz.chsi.com.cn/sch/schoolInfo--schId-302973928.dhtml)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rec.bcu.edu.cn/yjs.asp)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的要求来执行。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九、录取

(一)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录取工作在2013年5月中下旬结束,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于2013年6月中下旬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类别
我校社会工作硕士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四种。其中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毕业后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就业,按就业三方协议将档案、户口派遣到签订的就业单位。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毕业后派遣回录取时确定的定向委培单位工作。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学生须与我校签订自筹培养协议。
(三)考试诚信和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其他

(一)本简章仅供参考,最终版本以以教育部2013年研究生招生政策和信息为准。
(二)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三)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联系电话:(010)62321818,传真:(010)62322676
电子信箱:zhaoban@bcu.edu.cn
网址:http://rec.bcu.edu.cn/yj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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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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