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首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哲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目前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10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工商管理、统计学一级学科和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二级学科以及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交叉学科等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统计学四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政府经济与管理、投资学、保险学、金融工程、税收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经济统计、数理统计、金融统计和风险管理、应用统计、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共3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拥有逻辑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投资学、传媒经济学、保险学、精算学、证券投资、国际金融学、金融工程、税收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金融服务法、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心理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经济统计、数理统计、金融统计和风险管理、应用统计、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房地产经济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城市规划与管理、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等77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等1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和首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 二、招生规模及类别 2013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560名(含约190名学术型推荐免试生,120名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生)。招生计划中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655名,专业学位研究生905名(招生类别全部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具体招生情况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上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将在推免工作结束后公布各研究生招生专业接收推免生情况,请考生及时查阅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我校还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硕士研究生,其计划招生人数单列,并遵循“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具体报考要求、报考方式、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请于国家统一报名前查询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逻辑学、金融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精算学、证券投资、国际金融学、金融工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金融服务法、社会学、人口学、社会心理学、经济统计、数理统计、金融统计和风险管理各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学费为9800元/年。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各招生专业修业年限均为三年,学费40000元/三年。 其他各学术型专业修业年限为两年,学费9800元/年。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工商管理修业年限为两年或三年。 法律(法学)、公共管理修业年限均为两年;法律(非法学)修业年限为三年。 各专业学位学费情况网上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 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培养费用,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要求同(3);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条件: 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报名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134)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请考生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在京外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报考点仅限“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考点只接收在北京工作或学习的考生,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考生必须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报考有关政策。 (5)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报考点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中的“招生公告”中将及时发布有关详细报考信息,请考生随时查阅。 (二)所有考生 (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均须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 (1)“(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12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到我校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一层大厅确认网报信息并现场摄像,逾期不再补办。 (2)“(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现场确认表”(在全国报名结束后现场确认前登陆http://gs.cufe.edu.cn/queren自行打印),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须按所选报考点公告及相关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等。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核 我校报考点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否则不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6日。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除国家统考和联考科目外,其他自命题考试科目以我校公布的《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其中以下初试考试科目特别说明如下: (一)法学院各专业初试业务课一“法学综合知识一”(科目代码:612),考试内容包含法理学(30分)、宪法学(20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0分)、刑法学(40分)和刑事诉讼法学(30分)。 (二)法学院各专业初试业务课二“法学综合知识二”(科目代码:812),考试内容包含民法学(限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总则部分)(60分)、商法学(限公司法、证券法部分)(30分)、经济法学(限经济法基础理论、财税法、竞争法部分)(30分)、民事诉讼法学(30分)。 复试在2013年4月中下旬进行,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实行差额复试。所有考生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还要进行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加试不及格不予录取。具体复试情况以录取当年公布的《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为准。 八、资格审查 我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由研招办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九、录取 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以上信息将与考试成绩一并作为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非定向和全日制自筹经费考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外埠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及定向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具体详见该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和我校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 复试(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不及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复试后至公布录取结果前由本人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办理。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于2013年9月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应届本科考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特别注意事项 (一)我校作为教育部9所试点高校之一,六个经济类专业学位业务课一继续参加“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考试。 (二)2013年我校新增统计学一级学科下三个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其中★数理统计(0714Z2)专业授予理学硕士学位,★经济统计(0714Z1)和★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0714Z3)专业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由于我校招生规模快速增长,学院南路校区住宿紧张,我校2013年录取的部分硕士研究生有可能安排到沙河或清河校区学习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四)2013年录取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具体情况于报到入学后通知。 (五)报考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国防经济专业的军人身份考生应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可报考国家计划内定向类别,其他身份考生报考类别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六)2013级录取的跨学科门类报考所有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前补修录取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程(各3学分),并在入学后的一年内通过考试。两门专业课程作为补修课程不计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分。补修课程教学通过我校网络教育平台实施,相关收费标准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2012年为160元/学分),具体要求随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七)报考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因业务课一不考数学三,按教育部规定将不能调剂到同一学科门类考数学三的专业中。 (八)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九)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为“导师组”的专业,入学后按照所在学院规定为学生安排具体指导老师。 (十)招生目录中带“★”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专业。 (十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十二、参考资料 (一)研招办备有历年考试试题,请于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下午到研招办办理相关事宜,但不办理邮购业务。 (二)研招办不提供备考书籍,请考生自行购买。 十三、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我校主页(http://www.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信息”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62288344 010-62288895(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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