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教育平台简介 南方医科大学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1951年10月创建,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重点大学。2004年8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学校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学校座落在经济发达的历史文化名城广州,校园绿树成荫,花团锦簇,是广东省一级园林式院校。 二、招生计划 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预计为1000名(其中专业学位招生指标不少于400名),包括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四种类型。非定向、定向(国家计划内)比例约80%。 三、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专升本等类别的应届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成人高考、专升本、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的本科毕业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1.面向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综合素质较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在校期间至少获一次优秀学员;在校期间担任学生会职务及学生骨干优先录取;参加科学研究,发表科研论文或获省级(含)以上挑战杯等竞赛获奖励者优先录取。 3.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成绩不低于426分)。 4.研究生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四、报考专业原则 1.考生须按照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进行报考; 2.鼓励考生报考基础医学、生物学专业。我校此类专业科研实力雄厚,导师人数多,录取比例高,录取类别均为国家计划内(免收学费),且入学后硕博连读比重给予倾斜; 3.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及授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报考; 4.跨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的考生需在复试时加试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及临床技能考核。 五、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教育部下达报名时间为准) 网报时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应届本科生预报名时间:9月26日-29日,每日9:00-22:00。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11月14日8:30—11:3014:30—17:00 报考资格审查: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我校将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分别对考生资格进行核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 (含推荐免试生)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资格,并通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入学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科目详见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课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政治、英语、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数学(一)、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为全国统考科目,其它科目由本校命题。 七、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能力面试、专业课笔试及临床技能考核等。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本科毕业专业非临床医学且跨专业报考临床医学者复试期间需加大临床综合技能考核力度。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护照)、最后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备查,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复试时上交各分委员会。 八、费用标准 学费:非定向、定向免收学费;自筹经费每年每人9000元,委托培养每年每人12000元,按年度交清; 住宿费:每年每人1500元,按年度交清; 教材费:自理。 非定向研究生课程学习期间硕士研究生享受250元/月生活补助,科研阶段临床专业研究生享受每月不低于600元,非临床专业研究生享受每月不低于500元生活补助。 其它类型研究生不享受学校生活补助,但可报名参加“四助“岗位,享受相应补贴。平均每人每月可达到600元以上。 九、说明 (一)我校于2013年将实施专业型研究生“5+3”“四证”培养模式,即从临床医学五年制应届毕业生中通过推荐免试、公开招考挑选部分优秀考生录取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并与我校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接轨,毕业时可同时获得“学历证,学位证、规范化培训资格证及医师执照”。招录实施办法与招录人数待定。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考点现场确认,并缴费和照相。逾期不再受理,并视为放弃。 (三)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须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生填写通讯地址时一定要详细准确(包括城市、街道、单位名称等),以便及时发放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等。 (五)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录取类别按照一定比例由初试成绩划定,其它所有专业全部按照国家计划内类别录取。 (六)考生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拟录取方案以及相关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发布,不再邮寄书面通知。 十、招生联系方式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20-61648482 联系人:凌老师 通讯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邮编:51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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