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生制度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和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我院从2007年起,成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资格的单位。 教育部下达我院的2013年推免生名额为20人,其中学术型12人,专业学位8人。(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术型名额可以转为专业学位名额,不得反之。) 为适应专业学位型和学术型研究生不同的培养目标和人才选拔要求,同时,确保免试推荐工作开展得公平、公正、公开,从而推选出基础知识扎实、基本技能过硬,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德才兼备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推荐免试研究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具体规定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推免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通过推免生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成为符合社会和学科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2.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结合学生平时成绩的基础上,突出考核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文件要求,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4. 采取推荐与接收分开进行的工作方式,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研究生部负责接收工作。 5.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不得跨系学习,应在本系选择研究方向攻读硕士学位。 6. 推免生资格申请者只得在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之间选择一种申请。 7. 我院原则上暂不接受2013年外校推免生。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和研究生部的负责人及若干名专家组成,对各系(二级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进行指导,对各系(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 2.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推免生监督小组由院纪检办和教师代表组成,对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监督。 3. 系(二级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系主任、党总支或直属支部书记及讲师以上专业课教师5人以上代表组成,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特别是对申请参加专业学位型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合作交流尤其是艺术创作潜力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和成绩排序,确定推免生候选人等工作。 三、推荐条件 被推荐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因试读、留级等延长学习年限者不得推荐。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会工作,关心集体,成绩优异,能力突出。 3. 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行为,没有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 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 学术型推免生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对研究方向的理论前沿具备探索和科研实力;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应艺术创作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7. 对专业学位型推免生的在校成绩要求:基础知识扎实,在校前三年期间所学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原则上没有不及格记录。有一门专业课不及格记录者,如确属于有特殊艺术创作专长的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强,作品水平突出,需要系里书面推荐,并有三名以上专业课教师签名推荐。 对学术型推免生的在校成绩要求:基础知识扎实,在校前三年期间所学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在本系同届学生中排名前25%之内。 专业课程的平均成绩(百分制)计算方法: 专业课程平均成绩= 8. 符合附件1中所列附加分条件的学生,其中竞赛类附加分是指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学科竞赛奖项,可作为竞赛类加分。 四、操作程序 1.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结合研究生部网页公布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填写《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向所在系提交学术研究或艺术创作成果以及获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系做好审核工作。 2.系(二级学院)进行推免生候选人排序工作: 专业学位型推免生排序按系(二级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匿名评议分数(60%)、专业课程平均成绩(40%)与附加分之和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附加分计算方法见附件1)。 学术型推免生按排序按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与附加分之和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附加分计算方法见附件1)。 各系(二级学院)可向学院推荐两名候选人。 3.系(二级学院)于9月23日前将所确定候选人的《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系(二级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评议决议书》、前六个学期的专业课成绩单和获奖证明的复印件送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当日开始对推免生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推免生候选人的资料进行审查、评议。评审结束后公布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5.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生或教师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遴选工作监督小组提出书面意见。遴选工作监督小组查明情况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10月15日前,研究生部将我院20名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材料上报教育部。 7.10月25日之前,研究生部组织各院系和硕士生导师对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专业复试以及安排体检。复试方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8. 推免生在接到研究生部下发的报名校验码之后,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及现场确认。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报名时只能选择推荐免试的考试方式报考,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推免生本人承担。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 确定推荐名单后,后续专业课程考试有一门低于60分者。 2. 确定推荐名单后,受到行政处分者。 3. 确定推荐名单后,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不足75分者。 4. 申请出国者。 六、其它规定 1. 各系(二级学院)应在选拔学生时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免试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推荐流程,客观、严谨地做好推免生推荐工作。要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2. 学生在正式获得直升资格后必须升学,并保证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学院公派留学()的除外)不办理出国留学手续。 3.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参加统考生的初试和复试。 4. 同意接收推免生的导师,其录取统招生的人数将减少一名。 5. 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附件1: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计算方法 附件2:《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3:各系(二级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评议决议书 附件4:推荐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工作流程 北京电影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部 2012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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