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前身是东北军工专门学校,始建于1948年。1960年组建成立沈阳工业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理工大学。学校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高新区风景秀丽的浑河南岸,校园内建筑气势恢宏,庄重典雅,环境清新宜人。 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沈阳理工大学已由一所学科单一的军工院校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管、文、经、法、艺相结合,服务辽宁、面向全国,具有鲜明国防特色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设有16个学院,2个教学部。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点12个,涵盖了3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4个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7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和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拥有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沈阳中俄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863高技术发展计划重点实验室,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5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062人,其中教授165人、副教授335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05人,2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学校总占地面积11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4.3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校园内建有局域网及一批现代化高水平实验室。图书馆面积3.9万平方米,纸质藏书121.9万册,具有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拥有国内外重要数据库,正稳步向数字化图书馆发展。学校建设了东北地区唯一的兵器博物馆,并被中国科协命名为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学生文化体育设施齐全,建有标准运动场,大学生文体中心。 学校现有各类学生35533人,其中硕士生1613人,本科生25614人。建校六十多年来,为国家培养各类专门人才10万余人。学校已全面实施完全学分制管理,在保证学生共性发展的同时,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突出“因材施教、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使学生主体地位得到充分的体现。多年来坚持“实施工程教育、突出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在人才培养上坚持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培养的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受到社会的极大欢迎,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位居辽宁省高校前列。 学校拥有一批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及技术开发基地,其中包括国家级沈阳中俄科技合作基地、辽宁省兵器科学技术中心、辽宁省高速切削工程研究中心、通讯与网络工程中心等国家、省、市、校级科研机构。学校以此为依托,形成了众多学科门类、多专业联合攻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同步协调发展的科研格局。2010年3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签署了共建沈阳理工大学协议,学校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以合作促共赢,不断推进我校产学研工作再上新台阶。 学校与俄罗斯、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日本、芬兰等国家20余所大学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所属的9个研究所共建了4个设备技术先进的合作实验室。与英国、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的大学开展联合办学。与托木斯克国立大学合作举办了孔子学院,开拓了合作办学的新领域。与托木斯克国立大学合作建立的普希金俄语中心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俄语中心。 六十多年沧桑巨变,六十余载春华秋实。学校坚持“育人为本,改革创新,强化特色,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全面实施“特色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三大战略和“教学质量工程、科技创新工程、学科提升工程、师资队伍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程”五大工程。弘扬“爱国奉献、自强不息、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兵工精神,秉承“弘志励学,德才并蓄”的校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立足区域经济和国防工业,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国防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报名参加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招生说明 (一)2013年我校41个专业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7个专业学位硕士专业领域及工商管理硕士(MBA)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为490人。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预计招生规模数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研究生,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时各专业将根据生源、考试情况和社会需求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工程力学,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以及兵器工程(专业学位)五个专业为照顾专业。 (三)同等学力考生仅限报考我校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且在报考前须修完大学本科阶段4门以上主干课程(必须出具开课单位教务处的成绩证明)。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专业课。 三、报名须知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 — 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 — 22:00)。 2.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5.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五、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 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 — 11:30,下午14:00 — 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地点由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通知。 (五)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初试成绩公布后,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首页将陆续发布复试、调剂、体检、录取等相关信息。 (五)其他未尽事宜,可通过电话、E - mail等方式咨询。 欢迎报考沈阳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 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 单位代码:10144 网 址:http://www.sylgyjs.com/index.files/admin_index.asp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南屏中路6号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理学院楼B305) 邮 编:110159 电 话:024 - 24686219 传 真:024 - 24686215 E - mail:dzj6028@163.com 联 系 人:张老师、邓老师 |
[发布者:yezi] | ||
相关阅读:
·2013年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2013年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参考书目
·2013年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013年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2013年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