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大学()简介 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也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是一所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综合性重点大学。学校地处中国长江上游经济文化中心、有着承东启西地缘优势和雄厚工业基础的历史名城、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新区——重庆直辖市。校园坐落在人文荟萃的国家文化名区——沙坪坝区,占地5700余亩,分为A、B、C和虎溪四个校区,享有“嘉陵与长江相汇而生重庆,人文与科学相济而衍重大”的美誉。 重庆大学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1个。拥有工程硕士(含软件工程)、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会计硕士(MPAcc)、风景园林硕士(MLA)、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等专业学位授权点。热忱欢迎各类人士报考我校研究生。 二、招生规模 2013年重庆大学计划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4100余名,含推荐免试、统考生、全日制专业学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 我校201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将按学院公布拟招生人数,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以国家下达的2013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我校可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予以理解。 三、学位类型 按学位类型分,我校硕士学位类型可分为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学术性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四、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考生年龄不限。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均须获得毕业证书)。 3、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 以下两种情况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三)强军计划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第1项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并属各军区推荐报考人员。 (四)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此五类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者,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5、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此五类专业学位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考生。 (五)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第1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法学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2)非法学专业的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4)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考生。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法学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2)法学专业的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六)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如工程硕士各领域(不含项目管理)、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等的报考条件同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生。 (七)接收推荐免试生条件 1、一般是全国“211工程”学校(研究生院、“211工程”、“985工程”学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考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科专业全国排名名列前茅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我校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生无名额限制。我校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联盟学校推荐来的学生,经复试合格我校都予以接收。“卓越联盟”高校: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湖南大学();“西部联盟”高校: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南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兰州理工大学、贵州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农业大学;“高水平大学联盟”高校:东北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南大学()。 所有推免生(含本校推免生,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均享受学校A等奖助金(即全免学费)。对研究生院学校、“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推荐来的优秀推免生,有特别的奖励政策,并在硕博连读、创新基金等其他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2、需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的复试,成绩合格。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不能有不及格科目),未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良及以上成绩,毕业时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4、校外推免生报名方式:请按照我校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上发布的通知要求,进入研究生院推免生预报名系统报名。 5、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到2012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一下简称“研招网”)。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2、现场报名(摄像)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3、报名考试地点:全国各地所设研究生报名考试点。重庆大学是重庆市所设报名考试点之一,现场报名地点: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场报名时报名点只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请考生自审。资格审查在复试期间进行,凡不具备报考资格而参加报名者,造成遗留问题考生自行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考试舞弊等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不予录取。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六、报名程序 1、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两个阶段。 2、网上报名步骤:①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认真阅读教育部、省(市)招办、招生单位、报名考试点发布的相关公告。②按网站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院系名称及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及科目代码等;③认真核对所填报考信息;④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牢记“报名号”和密码;⑤考生本人修改报名信息仅限在教育部规定的网报期间内。 3、网上填报说明: ①凡报考重庆大学的硕士生在“备用信息1”栏填所报考导师的姓名。 ②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在“备用信息2”填写“强军计划”、“备用信息3”填写推荐军区名称。 ③凡属国防生的考生无论是推免生或统考生都必须在“备用信息2”栏注明“国防生”及保留资格年限。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国防生录取后必须保留1-2年入学资格,对未注明“国防生”和保留资格年限的,不能保留资格,责任自负。 4、现场报名:考生凭身份证(应届生还须带学生证)、报名费、打印的网报信息表,于2012年11月10日—11月14日到报名点现场报名。考生本人当场进行电子摄像,打印的考生报考信息表由本人签字确认,并交回报名点的收表处,否则报名不成功。签字确认的考生报考信息为上报教育部的信息,该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5、凡报考重庆大学艺术学院的“1304美术学”专业并选考817素描、“1305设计学”、“135107美术”、“135108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重庆大学报名点报名,现场报名到重庆大学报名点,入学考试也在重庆大学所设考场进行考试。 6、取得推荐免试生正式资格者,须凭推荐学校发的“推荐免试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未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不予录取。 7、强军计划考生同上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与推荐军区联系,索取报名校验码。网报时必须选择重庆大学报名点(报名点代码:5001),选择其它报名点报名无效。考试科目暂选相应专业的统考考试科目,待认可强军计划报名资格后,再由我办将考试科目更正为单考考试科目(①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②251英语(252俄语、253日语);③610高等数学(不考数学专业的考试科目同《重庆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应专业的第三科科目代码及名称);④考试科目同《重庆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应专业的第四科科目代码及名称。)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1、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见《重庆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①全国统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4数学(农)、315化学(农)、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编制考试大纲并命题。 ②211翻译硕士英语、334-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346体育综合、354汉语基础、357英语翻译基础、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432统计学、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由相关专业学位教指委编制考试大纲,学校自命题。 ③我校“高等教育学”、“应用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等三个专业考试科目为三门(其中专业综合分值300分),且都为全国统考。“药物化学”、“药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训练学”等四个专业考试科目为三门(其中专业综合分值300分),第三门为学校自命题。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和复试时间。 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入学考试各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设计科目6小时除外)且为笔试。 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学校自定,我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成绩,对上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上网公布,请上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并下载复试通知书。复试要求: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通知来我校参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及综合面试,复试内容请见《重庆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复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除复试上述内容外,同时还必须加试(笔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3、各专业课的参考书目,详见《重庆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若未指出,请咨询相关学院。 八、奖助金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的培养模式、以导师为主导的导师资助制、以鼓励上进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全日制非在职全脱产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此类研究生按合同执行),除个别专业学位外,均可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助金。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学年评定一次。 硕士生奖助金设置: 新生设置A、C两等奖助金。A等减免全额学费;C等不减免学费;A、C等均享受生活费补贴5000元/人·年,奖助金一般每学年评定一次。对于优秀研究生新生入学后还可享受特别的奖励政策。 非在职全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岗位。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困难补贴及助学贷款。 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等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享受奖助金,按委培合同执行。 九、其他事宜 1、准考证下载打印: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并仔细阅读。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专业名称前标有“☆”的招生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优秀硕士生可申请硕博连读。根据本人学习成绩及申报志愿,学院同意接收,取得资格后享受博士生待遇。 3、专业名称前标有“★”为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专业。 4、根据有关规定,所有考生在读研()究生期间,凡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须缴纳一定的住宿费。 十、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5-3年,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 十二、毕业授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国家制定的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三、解释权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十四、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正街174号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政编码:400030 网址:http://graduate.cqu.edu.cn/zsweb 电话:023-65105286,023-65102374,023-65111374(f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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