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江苏大学现在所有硕士招生专业(工商管理、项目管理专业学位除外,详见江苏大学2013年硕士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招收兄弟院校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获得本科学习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获得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我校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推免生;获得专业学位推免资格的,只可申请我校专业学位推免生。 3.大学英语六级425以上或四级成绩495分以上,英语专业四级以上。 4.成绩在专业名列前茅。 5.有良好的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江苏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及简历; 2.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CET-4、CET-6成绩单复印件、所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3.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发表论文或其它研究成果情况的有关复印件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书面证明。 三、奖励政策: 1.获推荐免试资格、申请到江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并被我校接受的“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后分别奖励10000元/人、5000元/人和3000元/人。 2.凡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会计专业学位除外)享受公费生待遇。 四、申请办法: 1.申请者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相应的院系、专业,并于2012年10月5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输出)用特快专递寄(或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最迟可于复试时提交)。 2.经我校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于2012年10月10日前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复试,择优录取。 3.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推免生发给接收函。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考试院签发的(加盖公章)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登记表,并在2012年11月15日前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 4.网上报名。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凭我校的接收函到推荐学校领取网报校验码,在10月31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并到推荐学校所在地的省市招办报名点确认并缴费、照相。 五、其他事项: 1.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都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2.申请者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来我校的免试读研()资格,并通报推荐学校;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3.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12013) 电话0511-88780086 传真:0511-88797786 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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