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成绩合格),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3位)或在公开出版(带cn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符合所报考专业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医学MBA()方向除外)、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医学MBA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项的要求。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考生的学历与工作经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211工程”院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医学类高等院校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知名高校的医学门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具有3年或3年以上医药企业、医药经营单位或医院工作经历。 ②“211工程”院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医学类高等院校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知名高校的医学门类全日制研究生、取得相应学位,满足①中的本科学历要求,并具有2年或2年以上医药企业、医药经营或医院工作经历。 5.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申请报名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的人员,一般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科研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前3位); (2)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3位); (3)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请者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独立出版学术专著1部。 理、工、农、医领域的申请者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 报名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的人员可报考[01]哲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13]艺术学等6个门类的学术型学位专业以及[0852]工程硕士、[1051]临床医学硕士、[1052]口腔医学硕士、[1053]公共卫生硕士、[1054]护理硕士、[1055]药学硕士等6个专业学位类别的专业学位专业。 (四)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报考。 (五)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六)持境外学历证书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三、报名与确认 (一)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以及在济南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报名时必须选择山东大学()报名点并在山东大学考点参加考试,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相应报名点并参加初试。 (三)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根据报名点要求交纳初试报名考试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四)所有考生均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确认,考试类型选择“推荐免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参加初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详见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复试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等专业学位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具体要求见我校各招生单位复试方案。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可除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类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五)我校将在复试时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六)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山东大学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 (一)报考我校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调剂到相应专业参加复试。 (二)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七、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其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会计硕士、翻译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领域)专业的统考生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参加单独入学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 (三)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我校在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实行硕博连续培养制度。考生自愿报名,学校择优选拔,部分优秀新生可被录取为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 八、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九、奖(助)学金 (一)凡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和定向的研究生均免除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培养费。 (二)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并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应届生只转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的考生入校后均享受“助研”奖学金。 (三)我校设有20余种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生。 (四)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毕业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统考生将择优给予特别奖励。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所有专业均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港澳台地区考生免考思想政治理论,无招生计划限制,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 (二)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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