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科工二院研究生院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院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现将我院推荐免试生接收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211工程”综合及理工类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获得就读学校学术型对外推荐免试资格; 4.所学专业必须与我院当年硕士招生简章中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跨专业推荐免试生; 5.本科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良率须达到80%,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在学科竞赛、科技活动中获奖者或在校综合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 7.身体健康。 二、推荐免试生的程序 1.申请者查阅当年的招生简章,确定申请专业,将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于10月12日前邮寄或送至中国航天科工二院研招办(邮寄以邮戳为准); 2.研招办及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由研招办通知申请人参加面试。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不全者,将不予考虑; 3.培养单位组成面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初步通过面试者,将由研招办统一安排进行体检; 4.研招办根据培养单位的意见及体检结果,审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审定的,由研招办发拟接收函; 5.面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及体检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三、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中国航天科工二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 3.在本专业学习成绩(或综合成绩)排名证明(须标明参与排名的总人数); 4.本人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 5.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6.在学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1.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比例占当年招生计划的15%—20%; 2.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如在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考试作弊者或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录取资格; 3.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须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将取消录取资格; 5.如推荐免试生提供的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符,将取消录取资格; 6.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7.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从所在学校领取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省级招办章)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备案表》,填写完毕并由所在学校盖章,于当年11月15日前寄送我院研招办。未能按时提交此表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附:《中国航天科工二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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