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试 1.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日期为准。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六、复试 1.我所将采取差额复试。 七、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所统一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我所将结合具体科研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体检要求。 八、录取 我所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九、学习年限 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半至3年。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研究助理薪金 非定向生在学期间按照广州能源所规定享受研究助理津贴。 十二、就业派遣 作为面向应用研究的科研机构,广州能源所以培养高素质科研人才为宗旨,近年来,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就业去向多为国家大型企业,颇受用人单位的青睐,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也有在国内国际知名学府继续深造。 十三、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所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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