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评价网 > 考研加油绽 > 教育要闻 > 正文
青岛为顶岗实习职教生设定“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02 12:45
分享到:

  原标题:青岛为顶岗实习职教生设定“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青岛11月1日讯(记者 孙军)《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于今天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为青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带来利好消息,明确规定职教顶岗生实习报酬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中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5倍。

  《条例》共8章59条,重点解决目前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专业师资、校企合作、经费保障等困难和问题。为解决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动力不足的问题,《条例》将“校企合作”单列一章,明确了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规范了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对校企合作相关鼓励政策措施从法律层面做出规定,包括政府设立校企合作扶持资金、实习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由财政“买单”、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

  为提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条例》规定,“没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经历或者经验的初任教师,执教专业课前应当到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实践锻炼”、“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中的20%可以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等。

  此外,《条例》规定,“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实习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并在三方实习协议中明确报酬标准”。

  (中国教育报 孙军)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发布者:yezi]
  相关阅读:  ·上学路上顺手捡垃圾 巴中“环保少年”温暖一座  ·16国专家论道学生与科学素养培养  ·青岛为顶岗实习职教生设定“最低工资标准”  ·“全面二孩”来了,教育要提前布局  ·“5+3=?”愁坏临床专硕改革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文明上网,理性评论:
表情:
用户: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