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选拔人才,只唯“985”“211”? 编辑部: 近日,有读者向本报记者反映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2015年湖南省选调生选拔工作相关要求》于3月12日发布,有不少毕业生注意到,长沙市、益阳市要求考生必须是“全国‘985’‘211’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株洲市、湘潭市、张家界市、娄底市、常德市、怀化市、永州市以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要求报考部分岗位的考生必须是“全国‘985’‘211’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湖南14个市州,仅有衡阳市、岳阳市、邵阳市、郴州市敞开大门,没有局限于“985”“211”高校。 “非‘985’‘211’高校毕业生就业时遭歧视的现象日益普遍,极大阻碍了就业机会公平的实现。”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教授罗和安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表示,“以校取人”的做法是典型的身份歧视,不仅是对学生身份的歧视,也是对学校身份的歧视。 我国《就业促进法》第3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第26条则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选调生选拔明文规定只要“985”“211”高校毕业生,这种对身份的歧视有悖于全面深化改革,有悖于社会公平。 非“211”高校毕业生周文想考回常德市,在看完选调生报名要求后,“心凉了大半截”。周文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连续两年获得奖学金,并担任学生会干部,综合素质较高。他很不服气:“凭啥只‘985’‘211’高校毕业生才能报考?” 2013年4月,教育部明确要求,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招聘信息。2014年11月,教育部表示,今后更多国家重大项目将会在支持范围、遴选条件等方面对地方高校一视同仁,破除“985”“211”等身份壁垒。 但是,此次湖南省选调生选拔“反其道而行之”。 数据统计,我国有2000多所普通高校,“985”“211”高校仅有112所,如果把考生限定在112所高校内,就等于把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排除在外。“985”“211”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固然较好,但不等于其他高校没有优秀毕业生。 以湘潭大学为例,这所非“211”大学培养的人才中已有3人成为院士。但是按照上述湖南10个市州的特殊政策,湘潭大学毕业生将没有机会报考选调生。 “选调生是党组织部门的后备干部,将非‘985’‘211’高校毕业生挡在门外,其结果是阻碍了很多优秀的非‘985’‘211’高校毕业生进入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一位株洲籍毕业生家长王女士说,“这违背了选人用人择优录取的原则。” 记者认为,用人单位广开才路,不仅会为所有高校毕业生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还可以选拔到更好、更多的优秀人才。 “唯学校论”是荒谬的,是不公平的。“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希望看到,用人单位不设身份壁垒,择天下英才而用之。 本报记者 唐湘岳
(光明日报)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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