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师范生是教师队伍的新生力量,如何使师范生入职后尽快进入角色,已经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为此,本期特为读者选取了几个经济发达国家的教师教育培养模式,供大家学习、交流和借鉴。 美国:全员支持 “入门指导计划” 美国“新教师入门指导(培训)计划”一般是由州和学区制订实施。路易斯安那州的“教师入门、保持和支持框架”(FIRST)就是个优秀范例。FIRST的参加者包括:学区27所学校的教师、学生和校长;学区中心办公室领导、课程协调者、家长、学校委员会成员、社区成员以及大学。 学区在每年8月份举办为期4天的新教师培训会议,期间新教师可以获得补贴,每年都有99%的新教师参加。会议主要以新教师工作为焦点话题,培训方式主要是“模拟课堂”:课程协调人充当教师,新教师充当学生。培训日程安排如下:第一天,关注课堂管理和地方教育政策以及程序;第二天,围绕学校日常工作,培训学科教学策略、评价技术、如何联系家长、会见个别学生;第三天,工作一年的教师分享入门指导的价值及第一年的工作经验;第四天,回顾培训内容并颁发入门指导证书。最后,新教师考察示范学校和班级,从专家型教师那里获得教学与管理经验。 德国:专业化定向培养“优质师范生” 德国历来十分重视教师培养。在德国,只有完全中学的毕业生才有资格申请进入学术性大学学习教师教育课程,这就保证了德国师范生的优质生源。德国教师教育采用专业化定向培养模式,有的州按学校类别培养,有的州则是按教育阶段培养。 德国职前教师教育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在学术性大学里完成专业学习,课程包括教育科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学科和专业教学论三个领域及教育实习。按照各州规定,学生至少要学习两个专业学科的课程。学生在完成课程和实习后,可以申请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通过考试后,学生准许进入第二阶段为期两年的见习实习。这个阶段的师范生被称为“见习教师”,他们完全与原大学脱离,由专门的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在研修班和实习中学学习和实习。实习教师以研讨课的形式学习心理学、教育学等理论,在实习中进行教育和教学实践活动,包括听课和试教两部分。第二阶段学习结束后,见习教师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考试通过即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应聘教师岗位。 芬兰:硕士学位 入门教师队伍 芬兰的基础教育因学生阅读素养、数学素养和科学素养的杰出表现而享誉世界,其成功的原因之一就是拥有高质量的师资队伍,而这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在职前教育中已初步形成。 芬兰的中小学教师主要由大学的教育系负责培养。要想成为合格的教师,一共需要修完300学分的课程。班级教师的学习内容包括(1)适应和交流学习,(2)教育教学法,(3)多学科研究学习,需要在跨学科的基础教育主题中学习基础教育核心课程中的所有小学科目,如艺术、音乐、技术、运动、科学、数学等。学科教师的主修学科和课程需要在相关的学科系中完成,教学法的课程则在教师教育系完成。 芬兰1~6年级由班级教师负责教授一个班级的所有科目;7~12年级才由学科教师负责某一学科学习。不论是班级教师还是学科教师,上岗前均要求具备硕士学位。 日本:“开放式” 教师培训 日本教育的迅速发展得益于举国上下对教育,尤其是对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高度重视。在日本,1949年颁布和实施的《教员许可法及实施令》使日本教师培训进入了快车道。 日本实行“开放式”的教师培养制度,由大学承担培养教师的责任,教师资格证的颁发实行开放制。日本教师的培养机关包括国立、公立、私立的师范大学、综合大学的教育部、一般大学及短期大学。 教师培养没有固定划一的学科课程设置,各大学在不违反《教员许可法》的前提下,可根据文部省设立的领域和目标,自主开设有特色的、超过法定基准的学科课程和教育内容。课程包括一般教育科目、学科教育专业科目和教职专业科目。一般教育科目分为人文、社会和自然科学三大领域;教职科目既涵盖了教育理论素养、教育思想、教育史、教育制度及政策、教育与社会、文化的关系等的基础教育科目,又包含了教育实践技术和方法。此外,《教员许可法》还规定了教育实习的时间和学分。 □文/见习记者 何文洁 编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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