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泸州市教育局获悉,该市将建立覆盖全市所有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泸州要求,每半年(春、秋季开学前)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校场址、校舍、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等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据悉,排查鉴定的范围包括所有房屋建筑,及围墙、护坡、堡坎等附属设施,确保不留死角。凡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每年应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应进行一次鉴定。 泸州拟定中小学危房校舍加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将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所需资金通过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资金予以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区)级财政足额落实。同时,由市、县(区)级政府统筹各类校舍建设项目,将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校舍安全。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继续按校舍安全工程有关规定予以免收。 此外,泸州将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机制。(杨科 记者 孔芒) (四川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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