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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这些福利你享受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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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26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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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这些福利你享受过吗?

本来,老师有寒暑假就让人够羡慕的,最近一则新闻报道,让很多人对教师职业的羡慕程度,更升一级,简直可以达到嫉妒。

据报道,在宁波外事学校,有着这样一些让教师们引以为豪的“人性化制度”:除去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允许每位教师在不影响正常上课的情况下,每月有一天带薪的“疲劳假”;允许教师每周有一天上午晚到1个半小时,有一天下午下班早走1个半小时,以便处理家务。

教师这个职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作为教书育人的实践者,教师身心的放松和调整十分重要,良好的状态可以保障更努力地工作。因此,教师享有一定程度的福利政策。目前,除了“疲劳假”,还有哪些专属于教师的“特殊福利”,让小编来为大家整理一下教师都拥有哪些“特殊福利”吧。

1.教师节,那可是法律确定的福利哦。

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会议决定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教师有了属于自己的节日。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2.出行优惠,购票可以享打折

在出行方面,即使在春运高峰,飞机票比较紧张的情况下,还是有不少航空公司为了吸引教师这一特殊群体推出优惠座位。比如南方航空公司对教师有长期优惠政策:提前10天购票5.5折,提前5天6折,凭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购票即可。类似的航空公司还有山东航空公司和厦门航空公司。

除了飞机出行外,有些地方的其他交通方式对教师也实行优惠政策,比如去年教师节当天,凡到济南长途汽车总站乘车出行的济南市在职、离、退休教师,凭有效证件均可享受票价优惠10%的乘车措施。

3.旅游优惠

今年河南省栾川县政府协调县教育局、旅游工作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决定以该县为试点,将9月10日教师节扩大升级为9月“教师月”。整个9月份,也就是“教师月”期间,全国所有的老师,只要凭教师资格证,就能够免门票游览栾川县境内老君山、鸡冠洞两个国家5A级景区,重渡沟、龙峪湾、养子沟、伏牛山滑雪度假乐园、抱犊寨五个国家4A级景区。同时,考虑到那些父母双方都是老师的教师家庭,父母将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爱给了学生,反而对自己的孩子关心不够,“教师月”期间双教师家庭还可以带上孩子一起享受亲子免费游。

针对教师的旅游福利可不止河南省栾川县一处,还有许多旅游景点对教师都有一定程度的优惠,比如教师节期间门票半价或终年享优惠票价等等。广大教师群体可以通过查询相关信息即可知道景点门票优惠政策。对于拥有寒暑假期的教师而言,旅游福利确实带来不小的益处。

4.学术休假

据了解,学术休假是美国大学教师发展的一种重要制度形式,它源于19世纪末关国研究型大学的崛起及其对教师国际化的需求。目前,学术休假在国外一些著名的高校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而在国内正处在探索和尝试阶段。

按照世界发达国家惯例,为培养提高教师的研究能力,使教师保持在研究状态下工作,对具有一定条件的教师,教委和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令教师得以在研究期间结合自身业务急需,选择国内外有相关研究项目的地区开展学术研讨,拓宽交流领域,开阔研究视野,提高自身悟性。“学术休假”应运而生。

十年前,高校教师学术休假制度就开始了,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高校将之常规化。学术假是指除了寒暑假,具备一定资格的教师还可以享受不同时间长度的带薪休假,利用这段时间到国内外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学术交流。“利用假期,到世界上著名的实验室和高校交流访问,这对提高培养人才的质量和师资的水平有好处。”

除了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也逐渐享有学术休假。2004年,北京市率先对中小学教师建立教师学术休假制度,申请批准了市级以上课题的中小学教师,每年除了享受寒暑假外,还可以休一到三个月的学术假。2010年沪上一些小学也开始试点“学术假”,鼓励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外出访学、搞科研。“学术假”已不再是大学教授、科研人员的专利。

5.情绪假

身体不舒服导致心情烦躁、家中有事带来焦虑情绪……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情绪问题,而教师的情绪问题势必会影响教学水平。因此,“情绪假”成为回避教师消极情绪、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实施的一项有效制度。

“过去心情不好时,还要硬撑着上课,自己都不知道讲的是什么;坏情绪还容易影响学生,教学效果难以保证。现在有了‘情绪假’,心情不好时可以请假,调整好心情再去上课,对自己和学生都有利。”这一特殊的“福利待遇”让工作压力很大的教师们不禁眉头舒展,感觉心里暖暖的。目前,辽宁、山东、黑龙江等省份部分学校均有了这项“特殊福利”。

6.购房福利

《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纲要》中明确规定:“在住房和其他社会福利方面实行优待教师的政策。各级政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分批改善本地区教职工的住房条件,尽快使城市教职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一方面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建房资金,另一方面,要对教职工住宅的建设、分配、销售或租赁,实行优先、优惠政策。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宅建设的责任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实行地方筹集、中央奖励的办法,并适当提高国家投资的比重。高等学校住宅建设所需投资也要适当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除了国家法规对教师购房明文规定相关福利政策外,一些地产公司也会在特定时间开展针对教师群体的优惠政策,此前,华西都市报曾联手保利地产发起“教师福利房置业计划”,在教师节前送上购房福利,通过教育渠道资源,向四川范围内大、高、中、小学教师、教育系统职工及学生发送“教师购房大礼包”;同时,凭教师证的老师们买房,均可获得万元以上的购房优惠。一方面,社会企业关爱教育,让老师们用最便宜的价格买到最有品质的房子,在更好的居住环境中教书育人、享受生活,另一方面,教师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减轻,也有利于自身状态调整。

7.医保福利

国家一直十分重视对教师的医疗保健工作。长期以来,我国教师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制度。

为体现国家对教育的倾斜政策,切实解决教师的医疗待遇问题,教师法明确肯定了教师与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的制度,使教师的就医问题有了比较可靠的保障。同时,教师法还规定了要对教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这些规定对于及时发现教师所患疾病,及时治疗,保护教师身体健康是十分必要的。教师法的规定,使教师的医疗待遇、医疗保健及休养等措施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作为传授知识、经验的人,教师身上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教师享有一定“特殊福利”,随时保持良好状态,有利于开展教学工作,也有利于自身教学水平和科研工作。这些“特殊福利”的设立是为了激励教师更好地发展和工作,教师应该珍惜并善用这些“福利”,完善自己,提高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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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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