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金某,休假打工期间竟随手取走所出售珠宝。昨日上午,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对这起监守自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0岁的金某在昆明某私立学校任教师。2012年10月,金某因病休假回到曲靖,为挣点外快,金某到麒麟区一家珠宝点任销售员。干了一个月后,金某越来越羡慕有钱人穿金戴银的生活,梦想着自己也能过上奢侈的生活。2012年11月9日上午9点左右,金某趁柜台员工开保险柜拿珠宝之际,盗走了一枚钻戒、一个碧玺和一条项链。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物品涉案金额共21531元。 法庭审理中,金某对盗窃事实和指控罪名无异议,但辩解“拿东西”是因为自己精神方面有问题,且是被他人胁迫。 经法庭审理查证,金某称被胁迫并无相关人员,且经两次司法鉴定其精神状态正常,作案时意识清晰,未在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下作案,对作案具有完全责任能力。鉴于金某的健康状况,法庭审理后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判决宣判后,金某失声痛哭,表示服判,她称一切都是因为自己爱慕虚荣,老想过不切实际的生活。 【释法】 法官介绍,近年来,女性犯罪比例呈上升趋势,其中犯罪女性的学历也逐渐提高,因爱慕虚荣、贪图享受的心理是侵财类犯罪的主要诱因。(云南网 蒋琼波 通讯员 区倚 詹燕 春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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