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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或将释放六大教育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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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02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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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或将释放六大教育红利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意见》的出台对于教育意味着什么?户籍制度改革将释放出哪些教育红利,对中小学教育、大学生就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异地中考高考()会不会更加容易?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行哪些调整以适应、配合户籍制度改革,且看小编为你带来的“户籍制度改革将要释放的教育红利”

红利一:随迁子女异地中考、高考有望进一步破冰

【意见原文】

《意见》指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影响】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将逐步享有异地中考、高考资格

《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中考、高考问题。在2010年12月启动的国家教改试点中,解决异地高考列入了试点。然而在一些流入人口密集的大城市,解决异地高考问题,仍然是这些地方所面临的难题。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目前,有27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有30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2014年,有28个省份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问题,5.6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

根据《意见》,我国将建立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异地中考、高考问题将能够继续破冰。

红利二:随迁子女接受教育问题有望进一步改善

【意见原文】

《意见》指出,“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影响】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后,中小城市、城镇放开入户限制,将有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越来越多农民工子女跟随父母流入城市,这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子女需要城市为他们提供基本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但现实情况却是城市中的中小学数量很有限,难以完全满足这一群体的就读需求。因此,意见出台后,政府应当加强对于教育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他们在城市接收教育的权利。

《意见》的出台,将会使相关问题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教育部将做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规划上,教育部要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二是在经费上,要求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同时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三是坚持分类指导,要求各省份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平等地接受教育。四是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更好地加强对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工作。

这意味着,以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上学将更加容易。

红利三:职业教育将迎来发展利好

【意见原文】

《意见》明确提出,“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 () 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影响】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不仅对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具有重要作用,还将在一定意义上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多年的实践证明,稳定就业是农民逐步融入城市的立足之本。为此,政府将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农民工扩大和稳定就业。“现在农民工已经到了以技能促就业的阶段。就全国情况来看,大概1/3的农民工接受过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还有2/3没有接受技能培训。”

杨志明介绍,从今年起在全国启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2000万人以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的“春潮行动”、农业部负责的“阳光工程”、科技部负责的“星火计划”、扶贫办负责的“雨露计划”等培训,将对每年新转移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对在岗的农民工进行提升培训。到2020年,基本使农民工都能享受一次有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使农民工大部分由普工成长为技工,有条件的成长为高级技工,优秀的还可以成长为技师。

户籍制度改革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利好,在一定意义上,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职业教育是重要的引擎。无论是公办的职业院校,还是民办的职业培训机构,都将从中得到发展的契机。

红利四:中小城市教育资源将进一步发展,吸引力增强

【意见原文】

《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影响】中小城市教育将迎来新一轮建设

《意见》出台后,中小城市的重要性将会进一步提升,相关配套设施将会进一步完善,吸引力也会进一步增强,在为迁入人口提供相关教育资源的同时,也将为大型城市减少一定压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表示,将通过夯实中小城市产业基础、加强教育等中小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农民工落户。“比如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很多著名的大学都分布在中小城市,而且这些城市也因此而闻名,但在我们国家这种情况是少见的。所以,我们要加强中小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这些资源要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还要引导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优质教育和医疗机构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李朴民说。

此外,根据《意见》,将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红利五:高校毕业生落户中小城市无限制,落户特大城市要看积分

【意见原文】

《意见》指出 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影响】积分落户形成相对公开公平的竞争落户机制

从2009年开始,相关部门和城市就逐步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中小城市的限制,大大降低了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中小城市的门槛,规定全日制大专以上全日制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可无障碍入户,具体的落户途径也大大简化。有力推动了大学生在中小城市就业创业。不过在大城市、特大城市,仍然面临着一定的落户限制。

《意见》的出台,对高校毕业生在大城市、特大城市落户提供了科学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可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积分入户政策带来了相对公平的竞争机制,更加有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目前,积分入户的政策已在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实施。以上海的积分入户政策为例,对户籍申请人学历、所学专业、曾获奖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达到一定分数标准后便可以取得上海户籍。

红利六:城乡之间教育资源的投入更加均衡

【意见原文】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影响】

《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后,如何逐步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包括教育、就业在内的社会福利,是此次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

虽然近年来政府虽然加大对农村的资源配置比例,但是相比于城市的幅度还是较小,在教育政策和制度上形成了“城市偏向”,城乡教育在目标、地位和体制保证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办学条件和师资上执行着不同的标准。由于城乡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导致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产生巨大差异。

《意见》出台后,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采取措施缩小城乡相关资源以及基础设施的差距,加强对于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加强农村地区师资建设,建立城乡学校间合作、交流、帮扶机制,逐步缩小二元差距。

(中国教育报实习生马赫根据新华社、中国教育报等媒体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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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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