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一名初一男生逃计算机课后,在教室里和同学下棋、打赌,输了从二楼跳下,结果摔成八级伤残。学校最终因为失职,被判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事发:男生在校跳楼导致骨折 姜女士的儿子小曲是辽中县于家房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一学生。2013年4月23日下午,姜女士突然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称自己的儿子在学校跳楼了。姜女士惊慌赶到辽中县人民医院时,看到医生正在给儿子进行检查,学校老师已经垫付了相关检查费用。 原来,当日下午第5节课是计算机课,小曲等十余名学生并没有前去上课。钱某等同学说,小曲和几名同学一起下棋、打赌,小曲输了后便直接从二楼教室里跳了下去。 经检查确认,小曲右胫排骨粉碎性骨折、左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由于伤势较重,小曲随后转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等医院治疗。小曲住院治疗了近一年,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上诉:要求失职学校赔偿38万 事后,姜女士认为,由于学校管理不到位,才导致儿子没有前去计算机室上课,而和同学们下棋打赌跳楼摔伤。因此,学校不仅要赔偿医疗费等费用,按城镇赔偿标准赔偿伤残赔偿金,还要赔偿儿子的补课费3万元。 对此,学校方面认为,小曲跳楼摔伤是个人行为造成的,校方没有责任。小曲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跳楼的危险性应当有所认识,因此小曲应对自己的伤害后果负责。 双方多次沟通都没有达成协议,今年年初,姜女士将学校告上了辽中县人民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等33万余元。另外,还要求学校承担取钢板等二次手术费用5万元。 判决:学校应承担80%的责任 6月17日,辽中县人民法院公布该案的判决文书。法院审理认为,依照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责任。 小曲作为在校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课期间受到身体伤害,学校明显没有尽到教育和足够的管理职责。因此,学校对小曲的伤害后果应承担80%的责任。小曲对自己跳楼的危险性预见和判断不够受到伤害,应承担20%的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小曲的伤残赔偿金应按农村户口的赔偿标准计算,补课费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学校除去已花费的近8万元外,再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9万余元。二次手术费需要产生后另行诉讼。(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沈阳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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