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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校毕业生“落户善政”别留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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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1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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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教育部()公布《2014年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策》,在户籍问题上,该政策强调,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事实上,国家早就出台过类似的政策,早在2011年,国务院就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此后,各个城市渐次放开了对大学生就业的户口限制。应该说,大学生落户于就业城市,已经称不上一件困难的事情。教育部此番再次提出这个问题,应该是对之前政策的重申、强化和细化,以期进一步推动这一政策的落地。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落户政策,虽然有了质的改变,但仍然还是留了一些“尾巴”,成为影响大学生就业的障碍。比如说,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政策改革从一开始,就把直辖市作为“化外之地”,从十多年前开始酝酿,到2014版的最新政策,都将几个直辖市排除在政策执行范围之外,也就是说,在这几个地方就业的大学生,仍然会面临“落户难”的问题。但这几个城市,尤其是北京、上海,恰恰是就业大户,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大学生成为“黑户”。其实,正是诸多的特权导致了北京等几个城市的资源集中,从而吸引了大量的人口。现在却又用新的“特权”欲将大学生拒之门外,这难言公平。究竟为何不纳入政策范围,需要给公众更详致的解释说明。

  此外,在其他城市,同为落户,相当一部分毕业生—以在民企就业的毕业生为主,只能在所就业城市的人才市场落集体户口。客观地来说,这种集体户口和普通户口区别不大,但也会造成一些麻烦。比如说在很多地方,持这种集体户口的人结婚就是个大麻烦。希望这样的小尾巴能够尽快割掉为好。

  同时,在户籍问题上,除了要关注大学生群体,还需要关注其他的社会群体。很多人在一个地方辛辛苦苦地打拼了几十年,渴望户口而不得。他们跟大学生、跟其他本地户籍人群一样,都是劳动者,都在为所在城市做贡献,那么就应该享受同样的权利。户籍制度的改革,真的应该加快力度推进了,让每一位诚实的劳动者能够有自由迁徙、自由选择的机会,最终能够各得其所,安居乐业。(周云)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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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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