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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民办教师可纳入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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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5-2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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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山东青岛市教育局获悉,青岛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提出建立民办学校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机制;引进民间资金;提高民办教师待遇,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可纳入事业机构编制;选派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到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支教等。《意见》还提出,要开展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同等待遇试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养老保险;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引进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经市编制部门批准,可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 记者刘艳杰、通讯员孙军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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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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