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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院士不该享受任何额外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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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5-2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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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剥离依附于院士之上的、额外的利益与特权,还院士称号学术性与荣誉性本真,对解决许多由争名夺利而滋生的问题应该大有帮助。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接受记者采访时“晒”自己的收入,月薪不到两万元。他认为社会上对院士的认识“误解多于理解”。北京大学原校长周其凤院士也指出,国家对院士是有优待,但绝对不是副部级待遇。生活上,院士享受不到副部级的住房标准,也没有专车接送。

  对院士未能享受到副部级待遇,周其凤院士提供的例子是:“陈佳洱院士在80岁以前,都是骑自行车出行。”王梦恕亲身经历是:“有时去北京交通大学(),先坐地铁到西直门地铁站,再花5块钱坐个‘黑三轮’。”两个“非副部级待遇”样本有多大代表性不得而知,与公众观感有出入是事实。公众所见,更多的是,院士像神一样被供着,尤其在地方。

  某省提出,给在该省工作的院士配发“O”字头汽车牌照,而这种汽车牌照此前一直是警务专用;某省决定,单位引进或培养出一名院士,该省将对该单位奖励1亿元;某省宣布,给在该省工作的院士补贴增加到每年20万元,新引进和新当选的院士给予1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支持……至于各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各大学、研究机构给院士开出的各种各类优厚条件更是不胜枚举。

  除了实际收入和各种显性待遇,一些院士还有大量隐性收入,因为他们在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分配中有着不可低估的 “个人影响力”,很多时候“影响力”可以变现。院士在申请国家重大科研计划、自然基金等项目时享有潜在优势,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如施一公、饶毅联名发表的文章指出,获得大的项目经费,一个公开的秘密是“与有权势的官员以及他们钟爱的少数强势科学家拉关系比做好研究更重要”。在巨大利益面前,有的院士能够独善其身,不拿学术与名誉作交易,有的则否。

  院士制是典型的“舶来品”,国外又是怎样一番情景?比如美国院士,只是一种学术荣誉,拥有院士身份表明你在学术界得到广泛认可,但不是什么最高学术称号,不具备学术特权—不会更快地晋升职称或更易获得学术经费,更不具经济和行政意义—不会对当选者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有太大改变。院士每年还须缴纳一定会费,否则就会转为名誉退休院士。英、德、法等国家的院士也大抵如此。相形之下,我国的院士“含金量”—学术待遇、物质待遇、政治待遇—实在是太高,而不是相反。个别院士成为“怨士”—抱怨待遇不足,如果不是矫情,便是被好生侍候惯坏了,上了神台下不来。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院士制度改革千头万绪,从何着手?毫无疑问,利益与特权是其中一个触点,只要剥离依附之上的、额外的利益与特权,还院士称号学术性与荣誉性本真,对解决许多由争名夺利而滋生的问题应该大有帮助。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各方都要放平心态,最主要是社会别把院士推上神坛,让利益与特权成为院士不能承受之重。(陈洪洋)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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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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