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农业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北京医学院(后为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后为上海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这16所大学代表着新中国成立后,高等教育的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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