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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奇评教育]港中文在深圳举办的不是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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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2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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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奇评教育]港中文在深圳举办的不是分校

日前,教育部()正式致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合作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办学者为深圳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管理。(新华网4月28日)

媒体在报道时,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称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分校。不得不说,这是媒体的一厢情愿,分校是分校,合作办学是合作办学。按照现在的办学模式,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采取的还是合作办学模式,并非按照港中大在香港地区的办学模式办学。

一直以来,笔者建议引起境外知名高水平大学到内地来办学,应该采取直接引进举办分校的模式,而不是只采取合作办学模式。直接举办分校,允许办学者可采取举办校的招生、培养方式在我国内地招生、培养,不但可以促进内地高校的竞争,也可在我国内地真正建立起按现代学校制度治理的大学。在招生方面,境外高校的内地分校,可完全自主招生;在培养方面,境外高校的内地分校,可用母体校的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方式,同时授予母体校的文凭。简单地说,就是自主招生、自主办学、自授学位。而不是把招生纳入我国集中录取体系,课程体系要求报批,而且,必须授予国家承认的文凭。

但目前我国引进国外和香港地区高校到内地办学,都采取合作办学模式,需要在内地找一家大学,与国外或香港地区合作,这种合作办学模式,据称是为了起到“1+1>2”的效果,但从实践看,合作办学模式的共同走向是,把合作办学学校,纳入整个教育体制之内,这些学校,从办学质量上看,由于引进海外师资、课程体系,相比内地高校值得肯定,但是从推进我国内地高等教育改革方面看,却价值有限,并没有推动内地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只是为内地增加一所办学质量相对不错的高校而已。换言之,我国是以增加高教资源来考量引进知名大学办学,而非从推动教育改革角度来发挥引起高校的教改作用。

引进境外高校到内地来办学,最重要的价值,不是新增一所高校——总体而言,新增的合作办学高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内,地位是低于985高校,甚至低于211院校的,加之学费标准比较高,不少合作办学学校,在集中录取制度中,录取分数就在一本线上下,还有的合作办学高校,由于被纳入二本招生,录取分数就更低——我国目前高等教育在校生数已达3300万,而是推动内地高等教育改革,促进内地高等教育竞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虽然合作办学的高校,基本上都实行理事会治理,在校内制度建设中,接近实行现代学校制度,推行教授治校,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政府和合作办学学校的关系上,还未摆脱传统学校的管理体系,学校并没有获得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包括招生、教育教学、学位授予等,还实行和传统学校差不多的方式,这样一来,合作办学的改革,就与内地公办学校在校内进行的改革差不多,由于受制于整体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有限,改革对其他高校的影响和辐射也就更加有限。

对于新建的合作办学学校,我国应大胆地让其自主办学、自授学位,我国近年来出国留学 () 人数快速增加,这些学生是到国外攻读学位,如果能把海外著名高校引进到我国独立办学,学校面向全世界招生,招来的学生就在我国内地的校园里学习全球课程,内地的校园和母体校的校园管理完全一样,这不就可让内地学生不出国就享有世界一流的教学吗?而且,如果有世界一流大学的分校,内地自主办学,这对内地高等教育会带来真正的压力,更重要的是,会大大加快我国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步伐。

(作者: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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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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